訴願法 | 做自己 - 2024年7月

訴願法

作者:王宗偉劉依俐
出版社:書泉
出版日期:2020年05月28日
ISBN:9789864511860
語言:繁體中文

  很多公法初學者,常一念書就昏了頭。因行政本無法,我國行政法不僅很年輕,也不在同部法典內規範。行政程序結束後,行政爭訟法是人民對抗國家侵害最後一道防線,入口就是本書現在要討論的訴願法。
 
  近年大法官解釋陸續破除過去的特別權力關係,學生、受刑人與公務員身上鐐銬一一脫落,可以提起行政爭訟救濟的行政行為類型愈來愈多。本書所收錄案例故事,也隨著行政爭訟大門不斷放寬,變得更多采多姿。只要對當事人權利有一定程度影響,或會令人感到痛苦的公權力行使,現在多半會被寬認解釋為行政處分,可提起訴願以救濟。故未來我國訴願案將會有增無減,使得原本聊備一格的訴願制度會日益重要。
 
  本書希望使初學者從若干基礎案例,佐以立法理由與解釋,嘗試用一些生活例子解釋進入訴願階段時,當事人可能會遇到的事。以期在有基礎觀念後,不管要充實個人法律知識的,或準備考試有一些基礎行政法觀念,都可使用本書減少撞牆後感到的沮喪。
 
  訴願法之旅,頂風前進吧!

作者簡介
 
王宗偉
 
  學經歷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
  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資格
  律師高考及格
  曾從事專利實務工作十餘年
 
劉依俐
 
  學經歷
  臺北大學法學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即將就讀康乃爾LLM
  曾任成大醫院法制專員、中研院法制人員、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法務副理,現任月旦法學醫事法編輯、民間企業法律顧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訴願事件
第二節 管轄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第四節 訴願人
第五節 送達
第六節 訴願卷宗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三章 訴願程序
第一節 訴願之提起
第二節 訴願審議
第三節 訴願決定

第四章 再審程序

第五章 附則


 
  行政法在我國是一部非常年輕的法制,我國向來沒有司法可以監督官員的歷史傳統。相對已經有千年歷史的民法與刑法,很多觀念都還在流動中。而在我國千年官場傳統就是行政權力無限大,可以兼任立法與司法,「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這是一個強大的魔戒,執政者也很難抗拒誘惑,不把自己的手指套進去這魔戒,製造一個行政獨大,立法司法皆為其奴妾的格局。歷經三次政黨輪替後的臺灣,人民與各級行政權的衝突仍時而可見。因此要如何落實依法行政就相當重要,行政爭訟法是人民對抗國家侵害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其入口就是本書現在要討論的訴願法。
 
  民眾若對政府行政處分不服,可以提出訴願,訴願到底翻案比例高不高?以我國政府機關近年收到訴願案,獲得受理機關改變原處分的比例約5%至7%,通常小於一成。但面對行政處分提救濟的第一道入口就在這,其存在就好像過去帝制時期,人民若要到首都告下級官員,得在大理寺門口的釘板上滾到渾身是血,才能被朝廷受理一樣。訴願制度在我國是否應該繼續存在,一直是個頗受爭議的題目。
 
  西方有規範國家公權力如何行使的行政成文法傳統來自於19世紀德意志第二帝國,鐵血宰相俾斯麥要化解人民對於普魯士鐵血專制全能國家的疑慮,確保國家不至於濫權隨意侵害人民。現實中的政治利益在於要使人民與國家舉國同心,願意付出甚至是以生命為代價來捍衛國家。這就必須先使人民相信,國家為人民的利益存在,值得他們保衛。但訴願制度在我國獨特的法治環境之下其實擺盪於行政、司法之間,妾身未明的處境也就這樣尷尬了幾十年,成為我國行政法制上一道別有特色的風景。
 
  從更深刻的啟蒙時代來看,西方社會認為行政權力必須受到種種控制的想法其實相當久遠。在舊約聖經的以賽亞書與以西結書提到過,魔鬼撒旦其實原先是晨星,是光明之子,是在天神之下萬有的執掌者,但是卻因為驕傲想要升高到至高之處與神同等,就墮落成為魔鬼。
 
  不管讀者是否同意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不論您是否接受基督信仰,這在政治上是一個意涵深遠的寓言故事,準確地道出了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擁有強大行政權力與各種資源的政府,要做人民的天使還是魔鬼,往往只在少數有權力者的一念之間。而人性往往趨於腐化與墮落,尤其是在掌握權力以後。因此必須要以法律控制政府的行為,讓每一個人民都知道訴願與行政訴訟法制,是他在必要時對抗濫權政府的武器。只有每一個人都知道如何憑恃法律對抗國家,爭自己的權益就是爭國家的進步,這個國家才能偉大起來。
 
  光陰似箭,這是作者行政法書系的第二本。希望作者才疏學淺下草就的本書,能給大家在學習行政法制撞牆之餘,有一趟愉快的訴願法之旅。
 
王宗偉
庚子年初夏

推薦序
 
  氣韻不可學,此生而知之,自然天授 ; 然亦有學得處,讀萬卷書,行萬里路。 ――董其昌
 
  欣聞吾友宗偉兄又有新作問世,囑我作序,自然不敢不從。
 
  王宗偉律師,台大化學及台大法律雙學位,才氣縱橫自不在話下,但尤令我印象深刻者,乃在於其為人之純真、熱情,這在當今現實的社會當中,不只是作為一名律師,甚至是作為一位社會人士,都是極難能可貴的品質。
 
  在台大校長缺位案,宗偉兄不計個人利害,四方奔走;在普悠瑪列車出軌案,宗偉兄不憂讒畏譏,率先撰文。再再令人感佩。
 
  宗偉兄此次訴願法新作,採逐條釋義之方式,並援引大量實務見解,有助讀者瞭解法條操作;加上宗偉兄曾任公職之經歷,書中三不五時可見作者本人之體悟,使人讀來不會感到這是一本硬梆梆、死板板的教科書,而是作者現身說法,躍然紙上。
 
  尤其是在訴願法第76條的部分,宗偉兄認為本條具有很濃厚的官本位色彩,容易變相成為圖行政便宜,而踐踏當事人程序基本權之合法出口,要重視程序權才能有效阻止行政機關的黑箱作業。
 
  看到這,不禁想起我所承辦過的某件選舉無效案――中選會居然採用傳真表決的方式,崩壞合議制的精神!甚至還出現有文號卻沒有公文的離譜情況!行政機關的黑箱作業莫此為甚!不確保程序之正當,又怎能期待結果之公正?宗偉兄見解真乃一矢中的。
 
  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喚醒更多有識之士,共同為打破行政黑箱、健全法治體系而努力。宗偉兄純真、熱情又才氣縱橫之氣韻雖自然天授而不可學,苟能讀其書,亦能對吾人有所助益,是本書今番付梓,我樂於為之作序。
 
俞百羽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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