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寵物是責任,農委會呼籲愛牠就不要拋棄牠 | 飼養寵物

時值金豬年春節假期將屆,寵物買賣亦趨於熱絡,農委會呼籲飼養寵物是一種責任, ... 想要養狗或養貓,請優先至公私立動物收容所領養;若確欲購買,應向領有寵物業許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現在位置:首頁>新聞與公報>農業新聞>飼養寵物是責任,農委會呼籲愛牠就不要拋棄牠新聞與公報標題標題內容飼養寵物是責任,農委會呼籲愛牠就不要拋棄牠文號:5037發布日期:96-02-16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時值金豬年春節假期將屆,寵物買賣亦趨於熱絡,農委會呼籲飼養寵物是一種責任,應審慎考量自身的照顧條件及能力,勿一時興起而購買飼養。

  農委會表示,民眾如經慎重考慮後想要養狗或養貓,請優先至公私立動物收容所領養;若確欲購買,應向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店家購買狗、貓,勿向流動攤販購買,以保障所購寵物的健康。

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聯絡方式及取得寵物業許可證之業者名單,民眾可直接於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animal.coa.gov.tw/care/legal.asp)查詢。

  農委會指出,為兼顧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動物福祉,目前該會已著手檢討並草擬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將邀請相關業者及動物保護團體研商後,再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公告,以期減少交易糾紛。

另一方面,該會亦加強犬隻繁殖場之管理並檢討相關管理規範,同時,於96年1月業請各縣市政府針對所轄之犬隻繁殖場,進行全面查核及輔導,共計查核196家犬隻繁殖場。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之犬隻繁殖場,皆由各縣(市)政府依法裁處及令其改善。

該項查核工作將每年持續辦理,俾全面落實動物保護。

  農委會強調,民眾飼養寵物應秉持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的態度予以照顧,若寵物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及妥善安置時,飼主可將寵物送至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切勿任意棄養或放任不管,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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