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拔河競賽規程 | 拔河

三、2個在離中央標誌兩邊各5公尺(藍色標誌)。

玖、服裝規定:穿著統一之運動服裝,不得戴手套,可穿拔河鞋或運動鞋、雨鞋(不得赤足或穿 ...首頁  |   大會公告  | 最新消息大會行事曆  競賽資訊  | 競賽規程總則一般競賽細則田徑競賽規程排球競賽規程慢速壘球競賽規程籃球競賽規程桌球競賽規程傳統競賽規程總則傳統競賽規程細則傳統射箭競賽規程傳統拔河競賽規程傳統負重接力競賽規程傳統鋸木競賽規程傳統摔角競賽規程裁判人員及運動員須知  賽程表  |   報名系統  |   網站管理競賽資訊競賽規程總則一般競賽細則田徑競賽規程排球競賽規程慢速壘球競賽規程籃球競賽規程桌球競賽規程傳統競賽規程總則傳統競賽規程細則傳統射箭競賽規程傳統拔河競賽規程傳統負重接力競賽規程傳統鋸木競賽規程傳統摔角競賽規程裁判人員及運動員須知傳統拔河競賽規程傳統拔河技術手冊壹、競賽日期:107年1月30日貳、競賽地點:信義鄉運動廣場參、競賽分組:社會男女混合組肆、人數規定:一、每單位限報名1隊。

二、每隊報名選手人數為30人為限(出賽20人,其中男12人、女8人;候補男6人、女4人)。

伍、比賽場地:拔河道長60公尺寬15公尺為限制範圍,中間劃一中心線。

陸、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狀況安排。

進入前六強隊伍而未進四強者,皆以第五名給予積分。

柒、比賽規則:除大會另行規定者外,餘採用中華民國拔河協會審定傳統拔河運動規則。

捌、採用審定合格之拔河繩,繩子上有5個標誌一、1個在正中央(紅色標誌)。

二、2個在離中央標誌兩邊各4公尺(白色標誌)。

三、2個在離中央標誌兩邊各5公尺(藍色標誌)。

玖、服裝規定:穿著統一之運動服裝,不得戴手套,可穿拔河鞋或運動鞋、雨鞋(不得赤足或穿釘鞋及鞋底有突起物之鞋)。

拾、比賽細則:一、參賽選手須於排定比賽時間前1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出場檢錄,而後成一路縱隊進入拔河道,檢錄時,人數不足20人以棄權論,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賽。

二、每場比賽分3局,採3戰2勝制,每1局比賽時間為2分鐘,2分鐘內無法分出勝負,以紅色中心標誌偏向之一方為勝,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

三、每隊設指揮1人、指導1人,指揮全隊(不得吹哨、鳴笛…);其他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內加油,如違反者以違反運動精神處理之。

四、比賽開始第1局場地由大會排定之,第2局交換場地,若須第3局再由雙方領隊或教練抽籤選場地。

五、選手替補:(一)替補需發生在第1場第1局比賽完成後始可進行。

(二)每局間替補由領隊或教練向主審裁判提出申請,經確認身分後始可替補入場。

(三)替補可因選手受傷或戰術運用需要而向主審提出申請。

六、勝負判定(一)選手就定位後,主審裁判發出「舉繩」口令,雙方選手提起繩子,聞「拉緊」口令時,雙方選手使力讓繩子有伸展緊繃狀態,主審調整中心線時,雙方領隊或教練配合主審手勢,快速調整隊員位置,使中心線能符合;聞「預備」口令,雙方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繩狀態;聞主審發出「開始」口令後,進行比賽。

當一方決勝記號(白色標誌)被拉至中心線時,主審裁判鳴笛判定勝負。

(二)任何1局比賽至2分鐘仍未分出勝負時,以紅色中心標誌偏向之一方為勝隊。

七、繩子應向後拉,不得左右搖擺或故意放手鬆繩傷害對隊,違者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八、服裝可穿著拔河衣或運動服,可穿戴護腰,最後一位可穿戴防護衣,各隊自備。

九、特別規定:參賽選手禁止飲酒,經裁判認定有飲酒之情形,該名選手禁止下場比賽。

拾壹、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拾貳、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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