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 | 房屋修繕

l房屋證明文件:. u自有房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可資證明該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年房屋稅捐證明 ...:::首頁經濟扶助字級設定:小中大經濟扶助經濟扶助2019/10/07社會救助科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補助對象凡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l申請人現住之住宅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

l申請人、配偶及與申請人或配偶同戶之直系血親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三年內不曾接受本項補助或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

l無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前項所定申請本補助之標準,如遇有特殊情形者,得由本府專案核定。

補助項目l屋頂防水及排水。

l室內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l空間照明改善。

l其他必要之住宅設施設備,但以衛浴、廚房及臥室等設施設備 (居家必需性之設備)不堪使用者為優先補助項目。

補助內容l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7萬元整。

l已獲本項補助者,三年內不再補助。

申請窗口l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l申請表及印章、申請切結書。

l房屋證明文件:u自有房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可資證明該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年房屋稅捐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u非自有房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可資證明該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年房屋稅捐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及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如為租賃房屋,須附自當年度起,核算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影本ㄧ份,惟補助住宅設施設備,則不受三年以上租賃契約書之限制。

l房屋欲修繕處之照片(每處一張)。

l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並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l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l申請文件應符合前項規定,如有不符,由本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補助。

相關附件下載花蓮縣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廠商估價單範例.pdf下載花蓮縣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黏貼憑證.doc下載花蓮縣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pdf下載花蓮縣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修繕前後對照表.doc下載花蓮縣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申請切結書.pdf下載花蓮縣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申請表.doc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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