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 | 音樂劇定義

音樂劇(Musical theater)是由喜歌劇及輕歌劇(或稱“小歌劇”)演變而成的,早期稱作“音樂喜劇”,後來簡稱為“音樂劇”,是19世紀末起源於英國的一種歌劇體裁,是由對白 ...音樂劇音樂劇(Musicaltheater)是由喜歌劇及輕歌劇(或稱“小歌劇”)演變而成的,早期稱作“音樂喜劇”,後來簡稱為“音樂劇”,是19世紀末起源於英國的一種歌劇體裁,是由對白和歌唱相結合而演出的戲劇形式。

音樂劇熔戲劇、音樂、歌舞等於一爐,富於幽默情趣和喜劇色彩。

它的音樂通俗易懂,因此很受大眾的歡迎。

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

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

音樂劇擅於以音樂和舞蹈表達人物的情感、故事的發展和戲劇的衝突,有時語言無法表達的強烈情感,可以利用音樂和舞蹈表達。

在戲劇表達的形式上,音樂劇是屬於表現主義的。

基本信息中文名:音樂劇英文名:Musicaltheater形式:戲劇表演別稱:歌舞劇劇目特點音樂劇和歌劇的分別是,音樂劇經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在音樂劇裡面可以容許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而音樂劇裡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宣敘調和詠嘆調的區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

但音樂劇和歌劇的區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者爭議,例如格什溫(Gershwin)作曲的波吉與佩斯(台灣翻譯「乞丐與蕩婦」)(PorgyandBess)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FolkOpera)和音樂劇。

一些音樂劇如悲慘世界是從頭到尾都有音樂伴奏,而一些輕歌劇如卡門卻有對白。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

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Wagner)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總體藝術(Gesamtkunstwerk),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

但在華格納的樂劇(musicdrama)裡面音樂依然是主導,相比之下,音樂劇里戲劇、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劇目組成音樂劇《阿依達》古城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份組成:音樂的部份稱為樂譜(score)、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lyrics)、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book/script)。

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裡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稱為曲本(libretto)。

音樂劇的長度並沒有固定標準,但大多數音樂劇的長度都介乎兩小時至三小時之間。

通常分為兩幕,間以中場休息。

如果將歌曲的重複和背景音樂計算在內,一出完整的音樂劇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很多音樂劇後來又被移植為歌舞片,而劇場版本和電影版本並不一定完全相同,因為劇場擅長於場面調度和較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利用觀眾的想像去幻想故事發生的環境,而電影則擇長於實景的拍攝和鏡頭剪接的運用。

西城故事(WestSideStory)是其中一個將舞台版本成功移植為電影版本的音樂劇,在橫街小巷取景,開創了後來很多音樂電影的先河。

亦有歌舞片移植為音樂劇的例子,例如雨中曲(SingingintheRain)是先有歌舞片,後來才被移植成音樂劇。

音樂劇擅於以音樂和舞蹈表達人物的情感、故事的發展和戲劇的衝突,有時語言無法表達的強烈情感,可以利用音樂和舞蹈表達。

在戲劇表達的形式上,音樂劇是屬於表現主義的。

在一首曲之中,時空可以被壓縮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過程之中由相識變成墮入愛河,這是一般寫實主義的戲劇中不容許的。

歷史起源百老匯經典音樂劇《摩登米莉》音樂劇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的輕歌劇(Operetta)、喜劇(Comedy)和黑人劇(MinstrelShows)。

初期的音樂劇並沒有固定劇本,甚至包含了雜技、馬戲等等元素。

自從1927年演藝船(畫舫璇宮)開始著重文本之後,音樂劇開始踏入它的黃金歲月。

這時期的音樂劇多宣揚樂觀思想,並經常以大團圓的喜劇結局。

直至1960年代搖滾樂和電視普及之前,音樂劇一直是最受美國人歡迎的娛樂和演藝形式。

1980年代以後,英國倫敦西區(WestEnd)的音樂劇演出蓬勃,已經追上百老匯的盛況。

而隨著英國和美國的音樂劇經常在世界各地巡迴演出,音樂劇也開始在日本、中國、台灣、香港、新加坡等亞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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