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電子兌換券-注意事項 | 7 11 兌換券 過期

本券電子商品序號可兌換券上所載之指定商品,請依7-ELEVEN門市實際商品為主;電子購物金序號不得折換現金,一次抵用完畢,不找零,可以補差額,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

7-ELEVEn兌換券-注意事項本券兌換方式:全台7-11門市-ibon機器(首頁)→左上角點“代碼輸入”→輸入序號→列印後櫃檯兌換。

本券電子商品序號可兌換券上所載之指定商品,請依7-ELEVEN門市實際商品為主;電子購物金序號不得折換現金,一次抵用完畢,不找零,可以補差額,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

綠島、蘭嶼門市及"非使用統一超商發票"之門市(如:台鐵門市等)恕無法提供服務,請至鄰近其他「開立7-11發票」之門市兌換本券電子序號。

結帳時請出示本券,且折抵後門市人員將會回收此券不得重複使用,不得計入7-ELEVEN所舉辦之集點活動(如:全店集點)之消費金額內,亦不得使用代收、代售業務及健康捐商品(如:香菸)及儲值(如:icash、悠遊卡等)、income遊戲點數、ibonmart、網路取貨等商品。

本電子序號限兌換一次,一經兌換即不可重複使用。

使用序號至ibon列印白單兌換券後,視為已兌換。

為維護權益,列印後請盡速至櫃檯兌換。

指定商品無法兌換現金且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

請妥善保管本券,若遺失、毀損或保存不當造成模糊辨識不清,恕不補發;影印亦不得使用。

客服專線:(02)8258-1030(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下午6:00)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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