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動陽光有限公司 | 台北羽球場

1. 臨時租借羽球場地可於口頭或電話預約一週內本中心之場地。

2. 場地預約後需於場地使用三日前繳交所需費用,若無繳清費用 ...博愛國小運動中心/場租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場地介紹新北市泰山體育館場地介紹長春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場地介紹高雄市鳳山運動園區場地介紹成功高中運動中心場地介紹羽球俱樂部健身中心成德國中運動中心場地介紹體適能中心(健身房)綜合球場游泳池停車場玉成公園運動中心場地介紹健身中心飛輪教室/團體課程教室南湖高中運動中心場地介紹博愛國小運動中心場地介紹場租羽球俱樂部關渡國小運動中心場地介紹場租華江高中運動中心場地介紹收費標準雙園國中室內綜合球館場地介紹場租重慶國小-全能家庭運動館(旗艦館)場地介紹馬公公園運動中心場地介紹楊梅國中運動中心場地介紹韻律教室健身中心飛輪教室桃園市立蘆竹羽球館場地介紹場租本公司無與玉山銀行有任...榮幸邀請體適能界的權威...本公司贊助與協辦「2018...3月31華江高中運動中心...助人精神=企業精神~公益...關渡運動中心羽球俱樂部暨李寧商品試打會(摸彩及頒獎)106下半年度總公司服務講座羽球場尖峰時段:12:00~22:00,500元/小時離峰時段:08:00~12:00,400元/小時• 臨時場地租借相關規範細則: 1.臨時租借羽球場地可於口頭或電話預約一週內本中心之場地。

 2.場地預約後需於場地使用三日前繳交所需費用,若無繳清費用本中心無法保留預約場地。

 3.於場地使用前三日至七日臨櫃或來電取消場地預約,場租費用可全額退費,可至服務中心填寫退費單,需三至七個工作天可完  成退費手續。

 4.於場地使用三日內取消場地租借者,無法退費。

 5.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經臺北市政府或人事行政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本中心得隨時公告暫停場館使用,租  借人/單位不得異議;暫停使用時段得延期乙次或退費。

• 綜合球場長期租借使用協議: 第一條:依據場地管理辦法,凡使用本綜合球場之個人或團體,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綜合球場租借以三個月為期,以單日單場偶數整點兩個小時為租借基準,並以月為繳費單位。

場地長租       以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為基準點。

 第三條:綜合球場長期租借之租借人/單位,於起始承租時應繳交場地保證金貳仟元整,並於下一月開始一週前繳交場地租金以完       成租約手續。

 第四條:原租賃單位需於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之十五號前完成續約登記並於下一月開始一週前繳交場地租金以完成租約手       續。

 第五條:長期租借期間不得退租、請假或取消,除非遇本館公告暫停場館使用。

 第六條:使用本綜合球場應遵守場館規則,若違反者將立即停止使用權利;場館規則請參閱綜合球場場地規則。

 第七條:承租單位租用場地期間應自行投保活動意外險,如有任何人員傷亡,除因本館建築本體及設備所致者外,均由承租單位       自行負責,本館不承擔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因使用不當所致亦然。

 第八條:本館辦理活動需使用綜合場地時,將於一週前告知,租借人應配合且暫停使用乙次,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暫停使用時       段得延期乙次。

 第九條: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經臺北市政府或人事行政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本館得隨時公告暫停場館使       用,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暫停使用時段得延期乙次。

 第十條: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第三使用者。

且本館保有因活動、課程等需要,暫停租借或開放球場之權力。

 第十一條:租用單位如有違反本辦法者,本中心得立即中止使用權利,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並不得要求退還剩餘租金。

第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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