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 |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已成年。

民國110年10月07日星期四06時55分:::設為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SOP專區LOGO下載iOS&AndroidAPP線上教學回首頁回法務局首頁.全站查詢:........:::現在位置:首頁>法規資訊字級:小中大中央現行法規法規類別:行政/內政/營建名  稱: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沿革: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8238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附件下載1.附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評點基準表.pdf修正內容[修正]第五條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已成年。

(二)未成年已結婚。

(三)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種申請,並以一件為限,同時申請二種或二件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

同一家庭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有二人以上申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一人提出申請,屆期協調不成者,得全部駁回。

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簡易修繕住宅費用未滿十年者,不得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修正]第七條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

不具備者,免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經由相關主管機關查調並公告免予檢附該證明文件者,亦同:(一)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

(四)申請人育有未成年子女:1.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數,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七)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九)災民: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十)遊民: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十一)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二)申請人為列冊獨居老人: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申請修繕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五、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六、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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