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ball:netball,籃網球又稱為投球或英式籃球, 是一種發源 ... | netball規則
比賽規則. 設備. 1-1.1. 球場地面必須堅固,長30.5公尺,寬15.25公尺。
長的線為邊線 ...netballnetball,籃網球又稱為投球或英式籃球,是一種發源自籃球的團隊球類運動,一般被視為系以女性為主的運動項目。
籃網球是澳大利亞、紐西蘭兩國最盛行的女子團隊運動,此項運動也流行於西印度群島、斯里蘭卡及英國等地,主要在大英國協國家展開。
比賽規則設備1-1.1球場地面必須堅固,長30.5公尺,寬15.25公尺。
長的線為邊線,短的線為底線。
1-1.2球場由兩條與底線平衡的橫切線分成3等份:發球區及兩個攻擊區。
1-1.3射球區於攻擊區內;其區域應以底線正中點畫一個半徑4.9公尺之半圓形。
1-1.4球場中心畫有一個直徑90公分之發球圈。
1-1.5所以界線均屬於場內一部份,寬度須為5公分。
1-1.6在室內舉行的國際型賽事,比賽場地應是富彈性的木頭地板。
1-2.1直立球柱高3.05公尺,放置在兩個側場底線的正中點。
球框內部直徑為38公分,與地面平衡並緊接著球柱頂端。
而球框與球柱頂端之距離應為15公分,配有清楚可見圖二球柱上下開孔的球網。
球框及網均為“球柱”的一部份。
如須在球柱上圍上軟墊,其厚度不應超過5公分。
1-2.2球柱直徑應為6.5公分至10公分,或不超過10公分寬之四方柱。
球柱可插放在球場預定的承接口上或以金屬架支撐。
唯該支架不能延伸入場內。
球柱正確位置是要使球柱背在底線外。
國際賽事時,球柱應是插放在場地的承接口或藏在地板下。
比賽用球應為籃網球。
圓周為6.9公分至7.1公分,而重量則為400公克至450公克。
球可以用皮革,橡膠或近似之物料製造。
球員著裝要求球員可穿著適當之鞋或靴,鞋或靴應由輕量材質所製造,禁止穿著釘鞋。
1-4.2球員必須穿著前後簡寫名稱的球衣,位置名稱須配在腰部以上,而字型高度須為15公分。
1-4.3除結婚戒指及藥用手鐲外,任何飾物一律不可穿戴,比賽時結婚戒指及藥用手鐲亦須分別用繃帶或貼布固定。
1-4.4球員不能戴任何能危害其他球員之飾物出賽。
1-4.5球員必須將指甲剪短及磨平。
比賽時間2-1比賽共分4節進行,15分鐘為一節,上、下半場休息時間為3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5分鐘,每節結束後比賽雙方須換場比賽。
2-2若其中一隊需要在一天內進行兩場或兩場以上的比賽,由雙方球隊職員協定,如雙方不能達成協定,比賽便分成兩節,以20分鐘為1節,發球區休息5分鐘,下半場雙方須換場比賽。
2-3裁判員可因緊急事項而延長休息時間。
(請參閱規則三3-4.1)2-4因暫停而耗去的時間應在該節內予以補足(請參閱規則七)。
如裁判員判罰-傳或投射球,而在鳴笛完結一節比賽後,球員在完成該罰球後才結束該節比賽。
場上職員比賽職員包括:裁判員、計時、記錄球隊職員包括:教練、助理教練、領隊、隊長及最多2位合格醫務人員,以治療或處理受傷及身體不適的選手。
球隊席:最多僅能坐5位場外球員及球隊職員。
3-1裁判員3-1.1每場比賽應有2名裁判員,依據規則進行執法工作,裁判員亦應適當處理一些規則未能兼顧的事項(請參閱規則十九),裁判員的決定為最終判決,其他人不得抗訴。
3-1.2比賽開始前:(一)裁判員應檢視比賽場地四周、球柱及球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請參閱規則1-1.1-2.1-3)。
(二)裁判員應在場外檢查球員的服裝、飾物、指甲,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請參閱規則1-4)。
3-1.3裁判員鳴笛:(一)比賽開始及結束。
(二)每節和半場結束。
(三)每節和半場休息後,從新開始比賽,由負責比賽開始時進入場區的裁判員執行。
(四)處罰任何犯規。
(五)進球得分。
(六)暫停時。
3-1.4裁判員須在雙方隊長擲錢幣決定進攻方向後,立即擲錢幣決定執法場區,擲錢幣得勝之裁判員須負責“A”場之執法,須在擲錢幣前決定哪一個是“A”場。
3-1.5裁判員服裝顏色應與比賽球員有明顯的分別,最適當為白色或淡黃色,裁判員應穿著適當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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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線為邊線 ...netballnetball,籃網球又稱為投球或英式籃球,是一種發源自籃球的團隊球類運動,一般被視為系以女性為主的運動項目。
籃網球是澳大利亞、紐西蘭兩國最盛行的女子團隊運動,此項運動也流行於西印度群島、斯里蘭卡及英國等地,主要在大英國協國家展開。
比賽規則設備1-1.1球場地面必須堅固,長30.5公尺,寬15.25公尺。
長的線為邊線,短的線為底線。
1-1.2球場由兩條與底線平衡的橫切線分成3等份:發球區及兩個攻擊區。
1-1.3射球區於攻擊區內;其區域應以底線正中點畫一個半徑4.9公尺之半圓形。
1-1.4球場中心畫有一個直徑90公分之發球圈。
1-1.5所以界線均屬於場內一部份,寬度須為5公分。
1-1.6在室內舉行的國際型賽事,比賽場地應是富彈性的木頭地板。
1-2.1直立球柱高3.05公尺,放置在兩個側場底線的正中點。
球框內部直徑為38公分,與地面平衡並緊接著球柱頂端。
而球框與球柱頂端之距離應為15公分,配有清楚可見圖二球柱上下開孔的球網。
球框及網均為“球柱”的一部份。
如須在球柱上圍上軟墊,其厚度不應超過5公分。
1-2.2球柱直徑應為6.5公分至10公分,或不超過10公分寬之四方柱。
球柱可插放在球場預定的承接口上或以金屬架支撐。
唯該支架不能延伸入場內。
球柱正確位置是要使球柱背在底線外。
國際賽事時,球柱應是插放在場地的承接口或藏在地板下。
比賽用球應為籃網球。
圓周為6.9公分至7.1公分,而重量則為400公克至450公克。
球可以用皮革,橡膠或近似之物料製造。
球員著裝要求球員可穿著適當之鞋或靴,鞋或靴應由輕量材質所製造,禁止穿著釘鞋。
1-4.2球員必須穿著前後簡寫名稱的球衣,位置名稱須配在腰部以上,而字型高度須為15公分。
1-4.3除結婚戒指及藥用手鐲外,任何飾物一律不可穿戴,比賽時結婚戒指及藥用手鐲亦須分別用繃帶或貼布固定。
1-4.4球員不能戴任何能危害其他球員之飾物出賽。
1-4.5球員必須將指甲剪短及磨平。
比賽時間2-1比賽共分4節進行,15分鐘為一節,上、下半場休息時間為3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5分鐘,每節結束後比賽雙方須換場比賽。
2-2若其中一隊需要在一天內進行兩場或兩場以上的比賽,由雙方球隊職員協定,如雙方不能達成協定,比賽便分成兩節,以20分鐘為1節,發球區休息5分鐘,下半場雙方須換場比賽。
2-3裁判員可因緊急事項而延長休息時間。
(請參閱規則三3-4.1)2-4因暫停而耗去的時間應在該節內予以補足(請參閱規則七)。
如裁判員判罰-傳或投射球,而在鳴笛完結一節比賽後,球員在完成該罰球後才結束該節比賽。
場上職員比賽職員包括:裁判員、計時、記錄球隊職員包括:教練、助理教練、領隊、隊長及最多2位合格醫務人員,以治療或處理受傷及身體不適的選手。
球隊席:最多僅能坐5位場外球員及球隊職員。
3-1裁判員3-1.1每場比賽應有2名裁判員,依據規則進行執法工作,裁判員亦應適當處理一些規則未能兼顧的事項(請參閱規則十九),裁判員的決定為最終判決,其他人不得抗訴。
3-1.2比賽開始前:(一)裁判員應檢視比賽場地四周、球柱及球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請參閱規則1-1.1-2.1-3)。
(二)裁判員應在場外檢查球員的服裝、飾物、指甲,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請參閱規則1-4)。
3-1.3裁判員鳴笛:(一)比賽開始及結束。
(二)每節和半場結束。
(三)每節和半場休息後,從新開始比賽,由負責比賽開始時進入場區的裁判員執行。
(四)處罰任何犯規。
(五)進球得分。
(六)暫停時。
3-1.4裁判員須在雙方隊長擲錢幣決定進攻方向後,立即擲錢幣決定執法場區,擲錢幣得勝之裁判員須負責“A”場之執法,須在擲錢幣前決定哪一個是“A”場。
3-1.5裁判員服裝顏色應與比賽球員有明顯的分別,最適當為白色或淡黃色,裁判員應穿著適當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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