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 | 歌劇簡介

音樂劇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TheBlackCrook(英語:TheBlackCrook)》(1866年),有些歷史學者認為這是第一部音樂劇音樂劇或樂劇(英語:Musicaltheater,簡稱Musicals),早期譯稱為歌舞劇,是音樂、歌曲、舞蹈、戲劇、雜耍、特技和綜藝結合的一種戲劇表演。

它以幽默、諷刺、感傷、愛情、憤怒等情感引發劇情,再通過演員的語言、音樂、動作以及固定的演繹傳達給觀衆。

雖然音樂劇和歌劇、舞劇、話劇等舞台表演形式有相似之處,但它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對歌曲、對白、肢體動作、表演等等因素給予同樣的重視。

一些著名的音樂劇包括:奧克拉荷馬、真善美、西城故事、悲慘世界、貓以及歌劇魅影等。

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

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

而習慣上稱呼為音樂劇的戲劇,多是指西方音樂劇。

目次1特色及結構1.1音樂劇與歌劇之比較1.2音樂劇與歌舞片2西方音樂劇的歷史3著名音樂劇工作者3.1作曲家3.2文本/作詞3.3製作人4著名音樂劇5亞洲的音樂劇5.1中國大陸的音樂劇5.2香港的音樂劇5.3台灣的音樂劇5.4韓國的音樂劇5.5日本的音樂劇5.6馬來西亞的音樂劇6歐洲的音樂劇7參見8外部連結特色及結構[編輯]《AGaietyGirl(英語:AGaietyGirl)》(1893年)是其中一部熱門的音樂劇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份組成:音樂的部份稱為樂譜(score)、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lyrics)、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script)。

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裏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稱為曲本(libretto)。

音樂劇的長度並沒有固定標準,但大多數音樂劇的長度都介乎兩小時至三小時之間。

通常分為兩幕,中間有中場休息。

如果將歌曲的重覆和背景音樂計算在內,一齣完整的音樂劇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

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Wagner)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總體藝術(英語:Gesamtkunstwerk)(Gesamtkunstwerk),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

但在華格納的樂劇(英語:musicdrama)(musicdrama)裏面音樂依然是主導,相比之下,音樂劇裏戲劇、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音樂劇擅於以音樂和舞蹈表達人物的情感、故事的發展和戲劇的衝突,有時語言無法表達的強烈情感,可以利用音樂和舞蹈表達。

在戲劇表達的形式上,音樂劇是屬於表現主義的。

在一首曲之中,時空可以被壓縮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過程之中由相識變成墮入愛河,這是一般寫實主義的戲劇中不容許的。

音樂劇與歌劇之比較[編輯]音樂劇的劇場形式和歌劇十分相近,但兩者通常能靠著許多不同的元素來辨別。

音樂劇通常更注重於對白(過度的對白,形成半歌劇Semiopera的現象。

也有從頭到尾都是歌曲的音樂劇,如《巴黎聖母院》,而有些歌劇也含有獨立歌曲之外的口白)、舞蹈、和大量運用流行樂曲的特色。

這樣的不同特色也體現在對演員的要求上:歌劇的表演者通常會被要求歌優於演,也很少會被要求有舞蹈能力,然而音樂劇表演者則是通常被要求演優於歌,並需要有舞蹈能力。

和歌劇另一處不同的元素是,音樂劇經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在音樂劇裏面可以容許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搖滾樂、流行音樂、輕歌劇、爵士等樂曲形式;而音樂劇裏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宣敘調和詠嘆調的區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

但音樂劇和歌劇的區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者爭議,例如蓋希文(Gershwin)作曲的波吉和貝絲(PorgyandBess)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FolkOpera)和音樂劇,一些音樂劇如悲慘世界是從頭到尾都有音樂伴奏。

音樂劇與歌舞片[編輯]很多音樂劇後來又被改編為歌舞片,而劇場版本和電影版本並不一定完全相同,因為劇場擅長於場面調度和較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利用觀眾的想像去幻想故事發生的環境,而電影則擅長於實景的拍攝和鏡頭剪接的運用。

西城故事(WestSideStory)是其中一個將舞台版本成功改編為電影版本的音樂劇,在橫街小巷取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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